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开始了

2020-7-4 07:59| 发布者: jxrs

摘要: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江西省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江西省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市字〔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0日起至8月20日

二、申报主体的范围
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申报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于2016年7月10日及以前;
2.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曾获得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2.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3.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人注意事项

1、申报机关。申请人申报参加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须向注册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通过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以及获知设区市、省局对申报材料审核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2、申报材料的形式。申请人所需的申请表,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本通知(电子版)的附件中下载。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用A4型纸,页数超过40页的应予装帧且申请人的名称应在胶头(或书脊)处标示。为便于资料保管,对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省局将退回,不予受理。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进行标注清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局一份,自留一份。

3、申报材料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符合《办法》的要求,内容要齐全(必报材料见《办法》第9条);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楚;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必须是近三年(即: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经济类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每年三份。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表一至表三规定的内容,在申请表中必须留有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及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于申报机关取得联系,告知有关审核信息。

4、申报条件的要求。申请人申报参加公示活动,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起始日(2019年7月10日)应满四周年;申请人在近四年内不得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不得有被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不良记录。

5、其他要求。申请人第一次参加省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之前必须获得过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资格。

       开展2019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已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了,请按网址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0/6/23/art_22493_2313364.html及时查询并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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