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2020-2-7 12:47| 发布者: jxrs |来自: 上饶市公安局

摘要: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对下列涉及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

  一、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病人,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市的,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的人员,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三、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违反规定外出的。

  四、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疫情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式管理等措施的。

  五、拒不配合机场、车站、码头、公路出入口等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六、拒不执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宾馆旅店业暂停营业等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七、散布谣言,编造虚假疫情、警情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九、收集、收购已使用的口罩等不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用器材用于销售的。

  十、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十一、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二、不听劝阻举办婚丧嫁娶等各类聚餐活动以及其它各类人员聚集活动的。

  十三、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四、违反 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十五、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政治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六、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从严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举报电话:110。
 

上饶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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