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由横峰县公安局侦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例涉黑案件——周某林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德兴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周某林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十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被告人查某庆、程某良、杜某平、黄某敏、杨某、周某兴、祝某平、周某明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周某林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周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查某庆、程某良为骨干成员,杜某平、黄某敏为 积极参加者,杨某、周某兴、祝某平、周某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较多,持续时间长。十余年来,该组织在横峰县葛源当地称霸 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致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例涉黑案件,也是全市第一起成功宣判的经典案例,更是横峰公安扫黑除恶的“第一枪”。拿下该案不仅提振了政法队伍的士气和斗志,更增强了广大干群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